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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果仁命案的反复说明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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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13
第6版()
专栏:美国通讯

陈果仁命案的反复说明什么?
本报记者 张允文 景宪法
1986年9月11日,美国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1984年底特律地区法院对陈果仁命案的判决。这一决定再次震动了美国的华人社会,激起有关舆论的强烈反响。华裔各界人士和各华人团体呼吁各民权组织采取紧急行动,挫败巡回上诉法院为杀人凶手翻案的企图。
一条人命三千美元?
轰动一时的陈果仁命案发生于1982年6月19日。二十七岁的美籍华人陈果仁在底特律的一家酒吧间遭到白人伊班斯父子的无端挑衅和辱骂。发生争吵后,伊班斯父子用棒球棍将陈活活打死。根据法庭审判记录,伊班斯父子供认是由于对日本汽车工业占领美国市场表示不满,而将陈果仁作为泄愤对象。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底特律地方法院于1983年3月16日只对两个杀人凶手之一——伊班斯,轻判三年徒刑并缓期执行,对另一凶手伊班斯之子只罚了三千美元便予以释放。
法院判决的明显不公正,在华人及整个亚裔社会中激起了抗议浪潮。有关各界人士和团体纷纷上书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要求重审陈案、严惩凶手。当时的《华盛顿邮报》谴责这一判决是“花三千美元买来的杀人执照”。示威群众高举标语牌发问:“一条人命仅值三千美元吗?”“正义何在?”等等。
判刑凶手逍遥法外
在当时遍于全国的抗议声中,美国联邦司法部于1983年11月决定以“侵犯民权法”对凶手重新起诉。几经周折之后,联邦法院于1984年6月27日裁决伊班斯罪名成立,但仍宣判其子无罪并予以释放。同年9月,伊班斯被判刑二十五年。
然而,令人难以容忍的是,凶手判罪之后一直保释在外,一天牢也未坐。凶手利用保释之便利,频繁从事上诉活动,终于导致今年9月11日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宣布推翻地方法院的关于凶手服刑二十五年的裁决。
美国舆论和有识之士对陈果仁命案的反复极为关注。他们最近纷纷致函里根总统、司法部长米斯及主管民权事务的官员,强烈要求尽快对凶手重新起诉。最近,全美亚太裔联盟主席在一次全国性的民权会议上向来自三十个州的五百多名民权领袖介绍了陈果仁命案的进展情况。一些亚裔国会议员也发表声明,敦促司法部寻求公正的审判。
亚裔受害并非偶然
陈果仁的无辜被害以及命案的反复并非孤立事件。近年来,美国歧视亚裔和迫害亚裔的暴力事端有增无已。在一些亚裔较为集中的地区,某些事件甚至令人发指。例如,1984年2月,纽约一位名叫郑丽蓉的华裔女士被人从地铁站台残暴地推到轨道上,其身体当即被车轮断为两截。凶手自供其动机是“憎恶亚洲人”。至于亚裔无辜遭受殴打、住宅及所开商店或饭馆被抢被劫事件,更是屡见不鲜。舆论认为,陈氏命案的反复,既说明美国种族主义势力仍有恃无恐,也表明美国司法机构受种族主义影响,往往难于对案件作公正的判决。
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华裔和美国其他各民族一样,多年来为美国的兴邦建国作出了不朽贡献。美国人民至今仍对当年华工在修筑西太平洋铁路和其他建设中历尽艰辛而交口称赞。毋容置疑,美国今天的繁荣是同几十万华工的血汗分不开的。正因为如此,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不应容忍诸如陈果仁命案这类伤天害理之事发生,更不应以种种借口为杀人凶手开脱罪责。
在各华人团体、民权组织和一些知名人士要求下,联邦司法部已下令对杀害陈果仁的凶手重新起诉。据悉,底特律地方法院将在年底之前确定重审此案的日期。目前全国华裔团体和舆论正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
(本报华盛顿10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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