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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教厅及财政厅检查小学教师薪资折发不合理的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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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06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河北省文教厅及财政厅
检查小学教师薪资折发不合理的现象编辑同志:
六月十二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关于河北省小学教师薪资折发不合理问题后,我们曾进行了深入检查。这个问题在我省确实存在。去年农业税附加减征,多数县份地方粮入不敷出,因之教师薪资曾一般降低二十斤左右,且供给不及时,甚至有欠薪,或发陈米、坏米等现象。因此于去年秋季,经文教、财政两厅协商,初步明确教育经费为地方粮开支重点,根据教育工作情况使用,不拘限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数;各县对教育经费亦曾进行了检查、整顿,避免浪费及不合理开支。去年十一月全省工农教育会议上提出解决部分地区教师薪资太低、不能按时发薪及领粮运费等问题,并决定家在二百里以外的教师全年补助回家路费两次。去年十一月和今年四月并曾两次通报各地保证发给教师粮食的质量,地方财政富裕的专区、县统一执行财政米价,发粮折合率的合理规定等。今年一月财政、文教两厅召开地方财政会议时,又明确指出地方财政中文教经费占第一位,其中又以适当提高教师待遇为重点,并规定教师待遇标准及部分福利问题。四月一日又以财字五十四号明令全省于四月间实行。为奖励教师安心在山区工作,照顾教师生活困难,规定在原薪上再适当提高(四月二十五日财教字四号通报)。这些问题逐步解决后,教师情绪逐渐稳定,教育工作曾有发展(新增小学一四七二处,教员五五九六人,学生二十五万人),但因部分财政干部存在财政保守观点,对上级通报既不研究执行,又不请示报告,致使指示落空,影响了工作。
为了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经财政、文教厅及省教育工会协商,指示各专署,对这一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批评。在发薪问题上拟于七月份开始,全省一律按财政米价发款,能执行者报省备案,执行有困难者经财政科、文教科、工会等部门协商,提出解决意见,报省批准后才能变更执行。同时,深入了解地方财政收支和折发薪资情况。六月二十九日财政、文教两厅及省教育工会曾协同石家庄专署有关部门检查了束鹿县折发薪资具体情况。今后将逐区进行检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文教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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