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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汇通知书哪儿去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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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16
第7版()
专栏:毖后录

用汇通知书哪儿去了?
1984年,我厂通过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处(以下简称投资公司),采用租赁贸易的方式,从日本引进三条童装流水线。按租赁合同,1985年11月15日交付第一期租金,金额为一千四百六十余万日元,按当日牌价折合人民币二十三万一千八百余元。
当年11月12日,我厂通过常州市外汇管理分局和中国银行常州市支行办好了手续,由中国银行常州市支行把外汇额度调拨单(以下简称调拨单)和用汇通知书寄往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同时把人民币汇至投资公司。12月18日,投资公司电告我厂,说查不到调拨单和用汇通知书,无法办理外汇兑汇手续。我厂派人去市支行询问,市支行的同志说,调拨单和用汇通知书已于11月15日寄出了。12月20日,我厂派人去省分行查询,他们说从未收到此函。
无奈,我厂于12月21日,第二次办理了调拨单和用汇通知书,并派专人送省外汇管理分局,由他们寄给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业务处。12月25日,我厂将重办手续的情况告诉了投资公司。12月28日,投资公司的同志来电说,他们还未收到有关手续。12月29日,我厂再派人去省外汇管理分局查询,得知省外汇管理分局已在12月22日将全部手续寄出,挂号信编号33。我厂将上述情况函告投资公司,请他们再查。今年2月18日,投资公司又电告我厂,还是查不到用汇通知书。
为此,我厂又派人于2月24、25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业务处查询,有关同志说“没有收到”。我厂同志出示了由厂里收执的用汇通知书第五联,并说服中央业务处办理了外汇兑汇手续。至此,我厂已拖延支付第一期租金日期一百零二天。由于日元升值,我厂需多支付三万三千六百多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在办理这件事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不负责任,差错屡出,给我厂造成了经济损失。我厂是一家集体所有制的小厂,通过技术改造本想为国家多创汇、多作贡献,但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初战失利,全厂工人辛辛苦苦一个月的劳动成果就这样付诸东流。事情已过去半年,但有关部门无人查问究竟是谁的责任。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追查这两份用汇通知书的下落,以便从中吸取教训。
江苏常州市服装五厂 孙伯虎 何谓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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