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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附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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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16
第7版()
专栏:调查附记

调查附记
常州市服装五厂两次投寄的用汇通知书究竟哪里去了?记者带着这个问题走访了有关部门。
这个厂第一次通过市支行寄出的用汇通知书,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实际上收到了,他们本应寄给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但却误寄给江苏省信托投资公司,省信托投资公司收到后,就把它搁置在一旁。
工厂将第二次所办手续寄给省外汇管理分局后,分局根本就没有将用汇通知书寄出去。理由是:去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兑汇业务时,没有严格规定必须要有用汇通知书。江苏省外汇管理分局的做法是:收到用汇单位的调拨单和用汇通知书后,留下后者,在调拨单上加盖“外汇指标已扣”的戳子,代替用汇通知书,然后寄给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兑汇业务。江苏省外汇管理分局同期经手的所有手续,都是这样办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也认可这种做法。从今年1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实行调拨单和用汇通知书缺一不可的规定。有关部门办理这项外汇兑汇业务正好跨年度。按理说,国家外汇管理局知道江苏省外汇管理分局去年的做法,如果抱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应该破例对待这笔业务。可是,他们没有这样做,而是简单地执行了新规定。投资公司不知道江苏省外汇管理分局过去的做法,只好一等再等,一查再查这份根本不可能查到的用汇通知书。这就是常州市服装五厂第二次外汇兑汇手续不能尽快办妥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江苏省外汇管理分局有关人员两次都没有认真接待工厂来人,没有告诉他们办手续的真情。相反,有关同志不仅敷衍地告诉说手续都寄出去了,而且还错说了信函号。工厂始终都认为调拨单和用汇通知书已经寄到了北京,他们只有焦急地盼望能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查到用汇通知书。
常州市服装五厂损失了三万三千六百余元。但是,这一损失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截至7月,主管单位还没有派人调查,也没有哪个单位认为自己负有责任。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有关单位在办理外汇兑换手续中,由于人为因素,拖延了日期,最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事件,绝非仅此一件。
本报记者 刘曼军 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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