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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政企分开——评述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外部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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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18
第2版()
专栏:

关键是政企分开
——评述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外部条件
本报记者 董焕亮
一位工厂厂长曾经坦率地告诉记者:“由于政企职责不分,企业受到外界多方干预,目前厂长只能对企业经营状况负30%的责任。另外70%的责任,不应由厂长来负。”
去年,发生在北京二汽的一件事就是一个例证:年初,该厂准备引进轻型卡车制造技术。这事理应由厂长作主,可企业的“顶头上司”——北京市汽车工业公司硬要主管此事。一方是“法人代表”,一方要“代表法人”,双“峰”对峙。企业直到年底才获得“胜诉”,险些贻误了引进工作。
没有自主权,厂长怎能当家?!最近,武汉二十名厂长请求辞职,其他城市也有类似情况。厂长们说,目前企业在纵向上要受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和干预,在横向上也已形成税务、银行、公检法、卫生、环保、计量、标准、劳动保护、工商管理、城建等部门共管企业的局面。应该肯定,其中不少管理仍是必要的,但也有许多是“越俎代庖”。上面管得过多、过细,企业不得不建立相应的机构去应付。郑州国棉六厂,目前已按各有关部门的要求,设立了四十三个对口的科室,有千余名脱产人员,且有继续增加之势。厂长有心简政,却无力抗令!
厂长的权力除了受制于行政部门外,还受某些掌管水、电、气等紧缺物资的单位的钳制。今年春节前夕,北京内燃机总厂锻工车间蒸汽压力不足,汽锤无法正常开动。后来,还是食堂的同志急中生智,给供汽单位送去一吨鱼。两小时后,高压蒸汽源源而至。这类事比比皆是。难怪有人一针见血地说:“厂长在厂里姓‘长’,在厂外姓‘孙’。”
此外,各种名目的评比、检查也使厂长们应接不暇。大连化学工业公司的经理们仅今年上半年就接待了七十多个评比检查团,该公司虽然因此增添了三十多块奖牌,但公司经理认为这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无甚裨补。
10月9日,记者赶到北京内燃机总厂采访,厂长刘克信外出开了一整天的会,刚刚归来。厂长办公室的同志告诉记者:“刘厂长每天早来晚去,工作十几个小时,至少40%的精力不得不泡在厂外的各种会议上。”这种状况难免使工厂的当家人疲于奔命,无法用更多精力抓生产经营。
如何才能落实厂长负责制呢?刘克信认为,关键是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从体制上保障企业各项应有的自主权,让厂长放手、放眼、放胆地指挥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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