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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指标应定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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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0
第2版()
专栏:来信

承包指标应定合理
某单位有一台手扶拖拉机,去年承包给一名职工。承包合同规定:“每年上交单位承包费八十元,三年不变。”这台拖拉机价值两千多元,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每年应支付利息一百多元,而这台拖拉机的承包费比利息还少。合同执行后,群众意见颇大。类似这种情况在其他经营项目的承包上也存在着。
为什么会出现承包费过低的现象呢?不外乎两点:一是一些干部对承包项目的生产情况不甚了解;二是某些干部有私心,或照顾亲友,或与承包人有“勾扯”,故意把指标压得很低。实行承包责任制,是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速生产的发展。承包费太低,只能使国家和群众吃亏,让少数人“合法”地占不该占的便宜,并且败坏承包责任制的声誉。对这种不合理的承包,有关领导应认真注意解决,尽量使签订的承包合同合理。对因经验不足造成承包指标过低的,应积极引导,帮助进一步完善。而对那些仗权承包或者以承包为名,从中牟取私利的行为,应理直气壮地批评、纠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承包责任制的生命力。
四川省夹江县委 王成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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