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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 加强科学管理 绛县领导学法用法效果显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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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0
第4版()
专栏:

运用法律手段 加强科学管理
绛县领导学法用法效果显著
本报讯 山西省绛县在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中,从领导班子做起,县委、人大常委、政府、政协、纪委的领导干部联系实际,带头学法用法,目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已在这个县的各项工作中体现出来。
绛县领导注意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管理。县委书记李桂喜通过学法认识到,审计是国家管理和监督经济的重要工具,便把依法审计作为运用法律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大力支持审计工作。在配备审计部门干部时,他以是否能够依法办事为标准。在出现“审计难”、“处理难”的问题时,他提出“审计不留情,留情审不清”,力排干扰,为审计干部撑腰壮胆。全县在两年多时间内,共审计一百七十六个单位,审计资金达二千五百多万元,其中违纪金额二百四十五万元,上缴财政六十五万元。副县长赵森发现县供销系统拖欠公款七十九万多元,便召开供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讲解经济法规和有关政策,用法律手段解决归还欠款难的问题,仅一个月时间,就有二百多名干部、职工归还欠款三十多万元。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时廷秀在认真学法以后,积极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作用。有三个乡镇干部以权代法,随意罢免三个村委会主任职务。时廷秀对这种违法的做法,认真进行调查,进行了妥善处理。去年植树造林时,郝庄乡牛庄村村委会主任因和乡党委书记顶了几句嘴,便被撤销了职务。县人大常委会知道后,及时派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上门讲法,使干部提高了认识,重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恢复了那位同志的村委会主任职务。
绛县领导干部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抓住典型,以案释法,扩大教育面。去年年初,全县违反规定买卖房、窑宅基地之风盛行,几个月间就在一百一十户干部、职工和个别农户间,成交房、窑二百六十九间(孔),宅基地三十九亩多,成交款额达五十万元以上。纪委副书记张轶良通过学法,从宪法和国务院关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定中,认识到房子可买卖,但宅基地不能买卖。及时向县委作了汇报。县委不坐等上级指示,主动查处这个问题,要求纪委和县政府既要积极查处,又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处理要合理合情合法。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个月工作,全部查清并处理了在县城买卖房窑宅基地的问题,刹住了这股风。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引枝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受理了紫家村范怀义继承纠纷案。范怀义原籍不是紫家村,因其岳母有一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他便来替岳母养老送终,其岳母去世时留有遗嘱,让女婿继承她的财产。
但是,村干部说女婿没有继承权,不准其安家落户。郭引枝同志两次深入该村,向群众宣讲继承法,做思想工作,并找到遗嘱原件和两个证明人,使村干部承认了范的继承权,圆满解决了范怀义的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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