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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宪法据理力争 王声宪收回被占私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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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0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依靠宪法据理力争 王声宪收回被占私房
农民王声宪最近喜气洋洋搬回被非法侵占三十一年的房子,结束了二十五年漂流和上访生活。他逢人便说:“我们国家的宪法真管用!”
王声宪是安徽省广德县石鼓乡七塔村农民。1951年土改时,政府按政策分给他家三间砖木结构的瓦屋。1952年,王与其妻离婚时,县法院又把这三间瓦房的产权判归他所有。1955年搞“土改补课”时,将他“补”成了地主,又因社会关系和历史问题被送去劳改,房屋无人住,某个领导人就宣布将房屋没收,交七塔村使用,但没有办任何法律手续。后来,房子又被卖给供销社。1962年王声宪问题查清被释放,回到原籍已无栖身之地,多次申请要求退回自家房屋,没有结果。
1979年,王声宪根据当时宪法第九条的规定,诉请法院解决他的房屋产权问题。当时的区法庭和石鼓公社派员到村上调查,查明那三间瓦房的产权确属王声宪所有。但公社一位副书记指责王声宪“翘尾巴”、“无理取闹”,当着众人面抓着王声宪衣领带到公社关押起来,胁迫王写一个三间房不属于他的声明。
这事被县委知道以后,于1979年12月两次派人到石鼓乡了解情况,支持王声宪的要求,让公社归还王的住房。但那位副书记从中作梗,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1980年春,王声宪带着宪法上县里申诉。他指着宪法条文说:“这里明明白白写着‘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谁都得执行!”广德县政府也认为王的要求合理,但又怕会引起连锁反应,就指示七塔村给王另盖一间半新房居住。王声宪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宪法精神。1982年新宪法公布施行后,他又捧着宪法上访了。
在这期间,广德县、宣城地区两级法院曾两次裁决驳回王声宪要求归还原房产权的起诉。王声宪曾向《安徽日报》、《人民日报》写信,要求敦促当地执法机关按宪法规定处理此事。1984年4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调阅了案卷,又派人下去调查,与当地有关方面磋商,采取个折衷办法:原房不退,另拨两间房给王居住。王声宪则坚持说:“坚决要求按宪法办,否则给座金銮宝殿也不要。”
1985年12月,经过省高院审判委员会重新讨论决定:撤销地、县两级法院1982年对王声宪房屋产权的不当裁定,发还王的住房,以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今年4月12日,广德县信访办告诉省高院,县委某书记曾两次到实地察看,并与当地干部进行了研究,意见是:全县类似王声宪的情况有一百多户,如归还王原住房,影响面不小。省高院民庭负责同志当即强调指出,应按宪法规定办事。8月1日,宣城地区中级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撤销1982年地、县两级法院不当裁定,再次把三间瓦房的产权判归王声宪所有。为了执行判决书,石鼓乡乡长当七塔村村长的面,将三间瓦房的大门钥匙交给了王声宪。
(王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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