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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要有“宪法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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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0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干部要有“宪法观念”
晨舟
本期法制园地《依靠宪法据理力争,王声宪收回被占私房》一文,反映出在某些基层干部的头脑里,还没有确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的观念。而没有这种观念,也就不会了解公民享有哪些权利,从而自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该文提到的那位公社副书记,就是根本不管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只按自己头脑里“王法”行事的人。这些说明,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无法无天”的思想还相当严重,还要下大气力才能解决。
干部中缺乏“宪法观念”的另一个表现,是一些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往往不首先考虑宪法和法律有什么规定,而是首先考虑领导人关于这件事说了什么话。本来,领导人的话,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才应照办,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就不应该执行。而我们的一些执法干部,在实际上是把领导的话看得高于宪法和法律,这实在是很错误的。
《依靠宪法据理力争,王声宪收回被占私房》一文,还向我们指明一个道理:处理历史遗留的案件,也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该平反的平反,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不能因为时间久了,又有某些复杂情况,就对公民申诉漠然置之,坚持错误的决定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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