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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与“零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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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0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满分”与“零分”
我县一位局长参加法律常识培训班学习,由于勤学好问,一丝不苟,刻苦钻研,考试时对答如流,喜得满分,成绩名列全班之冠,荣获优秀学员美称。
可是,他学习后回到单位不到一星期,得知检察、公安部门正在侦查的一个经济案件牵涉到他的宝贝儿子,便四出活动,托人说情,企图为儿子开脱罪责。并唆使儿子与同案犯订立攻守同盟,给案件侦破设置了重重障碍。
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为的是更好地守法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倘若学习法律知识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得到一张证书,或仅仅要求他人守法执法,而自己却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这样的学习“满分”又有何用?这种学习法律知识“满分”的获得者,在守法执法方面却只能打个“零分”。上面提到的那个局长,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法律,还应该给予必要的处理。
(林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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