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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异方能求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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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0
第5版()
专栏:思想评论

存异方能求同
邹乃山
多年来,我们对“同”偏好而对“异”有偏见。例如欣赏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大同思想,习惯于一言堂、一刀切、统一模式、舆论一律。反之,似乎一切异都是消极的东西。“标新立异”在我国是贬义词。这同长期的大一统、定于一尊、思想一元、党同伐异等传统有关。鲁迅曾不以为然地指出:“‘个人的自大’,就是独异,……也可说就是几分狂气。……但一切新思想,多从他们出来,政治上宗教上道德上的改革,也从他们发端。”(见《热风》)可见对异不能一概排斥,要取分析的态度。
现代科学认为,没有差异,不能构成生机勃勃、内涵丰富的系统。所以差异是有序之源,而有序是构成有生命力结构的必要条件。一切引起有序增加的差异,都是推动事物发展的积极力量。就社会而言,任何社会都有一定的调节机制,以制约破坏社会稳定性的力量和行为。但社会越是向前发展,不是越来越单调贫乏,而是越来越丰富多样,对差异也有更大的容量。
马克思主义主张逐步消灭三大差别,不能理解为建立乌托邦式的无差别境界。社会主义社会消灭阶级产生的差别以后,还存在由于秉赋和其他条件形成的差别。至于未来物质极大丰裕和精神文明高度发展了,个性不是泯灭,而是更加自主自觉地发展。既然个性更加充分发展,差异的存在就是必然的。
何时候只能根据历史的发展消灭不合理的差别,但同历史相适应的合理差别又会应运而生。在我国现阶段,至少有三类差别对社会的发展是有益的。
第一类是求同过程中的差异,如为求得共同富裕而让少数人先富起来;为求得统一认识而允许认识过程中的差异,象近年来解决干部对农村责任制的认识那样。
再一类是中性的差异,如衣着、饮食、生活习俗、审美情趣等方面偏好的多样化,只要这些偏好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自由发展,尽可听其所好,不必强行同化。
还有一类是起积极互补作用的差异,对这类差异不仅应该允许其存在,更要着力保护并予以尊重。如没有百家争鸣,就没有学术繁荣;没有百花齐放,就没有文艺复兴;没有不同意见的充分探讨,就没有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没有多种经济成分的配合,就难以拾遗和补缺;没有从实际生活和其他学说中吸取新的营养,就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对于上述差异,存异方能求同,求同务必存异。可以说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们在解决内部矛盾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本来千差万别的人民内部矛盾,有的固需要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求得统一,也有的可让它们共存,不必强求统一。特别对学术或思想性质方面的问题,不象工作中的问题必须及时作出决定,完全可以让它们在相互尊重、相互等待的和谐气氛中更加从容地切磋和商讨。真理本身具有征服人心的力量,对某些差异的宽容和对独立意志的尊重,是对本身力量有信心的表现,无须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强求统一,无须借助权势和高压来树立权威。
八十年代的中国,人们的信息渠道多元化了,议论多了,思想政治工作难做了,简单的批评指责不起作用了,这看来似乎是一种退步,其实却是进步。因为只有在思想活跃和发扬独立思考的条件下,真理才会经受锻炼并得到发展。我们没有理由感叹今不如昔,而应当毫不迟疑地发扬民主和宽容的精神,让真理在宽松的环境中显示其强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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