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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简化字总表》改正随意书写的习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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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3
第7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对照《简化字总表》改正随意书写的习惯
八月间,我在山西五台山遇到两位年轻的老师,他们正领着一群小学生去五台山台怀镇游览。在台怀镇人民政府门前,孩子们看了看挂的牌子,认不出来,便问老师:“这是什么地方?”老师看过后想了一想才回答:“是繁体写的五台县台怀镇。”刚学过几次法律常识的孩子们异口同声道:“国家公布简化字这么多年了,人民政府都不照规定使用,这不是犯法吗?”老师又想了一会才回答:“这只是一种疏忽吧!还没有看到不使用简化字是违反了哪一条法令。”孩子们一听,显出很不满意的样子,便转过脸望着我。我知道我的回答也不能使他们满意,便举起照相机,拍下了这张照片(见左图)。如果公布出来,也算是我的答复吧!
另外,我们从大同经浑源县去五台山时,在浑源县看到一块大招牌,上写“?蓄所”等字。走近时一看,原来这里是工商银行的一个储蓄所。
在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之际,我建议: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和乡镇机关单位,凡有招牌和用文字公布什么的地方,都及时对该简化而不简化或不按规定随意简化的字以及错别字,作一次检查改正。不然,等到孩子们找上门来,就不体面了。
全国政协委员 沈醉(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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