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不可挪用银行贷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3
第7版()
专栏:街谈巷议

不可挪用银行贷款
我们在蓬安县农业银行所辖的八个营业机构进行贷款审计工作中,发现有些企业挪用银行贷款的情况十分严重。我们调查的二十四个工商企业,截至6月底止,共挪用银行贷款二百八十二万元,分别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以贷转贷以及填补亏损等。
去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必须按期还本付息。”因此,挪用银行贷款是非法行为。希望那些挤占、挪用银行贷款的企业,要尽快弥补,一时有困难弥补不了的,也应分期落实弥补计划。银行也要充分运用信贷的监督、促进职能,严肃借款法规。
四川蓬安县农业银行 雷云 何仕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