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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一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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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3
第8版()
专栏:

公民的一票
米博华
领导干部的职务越高,好象就越少点“言论自由”。这当然不是悸什么,而是不能不服膺于一种习惯:位阶和品级常常被理所当然地和真理度、权威度等等紧密联系在一起。不论戏言和非戏言,家常话或“官话”,都有被传为或被印为“重要指示”的可能。而在不少人看来,指示和规定,表态与决定,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和政治生活就难免出现许多不可思议的怪事。
譬如,一位领导干部看电影或电视片,如果不是被组织委托审定的话,他对该作品的赞扬或贬抑,只能代表一个观众的意见。正如所有的公民一样,他们有权褒贬一部作品,乃至根据自己的意愿调换频道或中途退场。也就是说,官员,不管多么大的官员,他的权限只能同相应的公务以及职务范围以内的事情有关。除此之外,他只能是普通公民,而不能有什么特权。如果这位领导干部乐于参加什么奖的评选,当然欢迎;但须申明,这只能是一票,而且是公民的一票。作为观众的公民,他没有理由要求将自己这一票当成是权威的最后裁决。权威和最后裁决应由评委会作出,尽管评委们是芝麻官或者不是官。如果这位领导干部的职责确与评奖有关,他可以依一定的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并根据自己的职务权限,建议撤换乃至取消评委。但作为观众,无论他的职务多高,也只能是观众。正如交通局长可以依职责对公共汽车的运营或售票制度作更改和调整,但作为乘客,他必须买票,并接受售票员的检查。
再如个人的理论著作和文学艺术创作的发表与否,必须坚决实行出版发行单位的编委负责制。不论谁的作品,出版单位是否愿意采用,是否修改,理应由他们去定,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应干预。如果领导干部要进行学术研究或文艺创作,根据宪法,那有他的自由。他可以就某一学术问题、理论问题发表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但不能把言论和高官混为一谈,更不能把官位和真理度莫名其妙地说成一码事。作为具有决策权的领导干部,可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表达和体现自己的思想主张,但作为作者和读者,则须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惯例:讨论、讲理,批评、被批评,各驰其说,各讲其理,平等相待。过去中国封建时代的“真理观”颇有可疑之处,按权位分出金口和非金口,又依此分出玉言非玉言。没了辙,就以“天子圣明,臣罪当诛”了结。虽是祖制,弊端甚大。以我看一些皇帝的馊主意不少,坏主张更多,所作“谠论”均不能望教员孔夫子之项背。至少在学术研究方面,权位不能给任何人带来智慧。
我说的这些话,其实浅显得很,多半还是炒“五四”时期《新青年》的剩饭。之所以絮絮叨叨,是因为我发现,有一些领导干部常常忘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除了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他们的公民意识相当模糊,而为“官”的大脑神经又过于亢奋。另一方面,则有一些人特别喜爱、特别习惯唯官是取,拿着鸡毛当令箭,弄得许多领导干部左右为难,说不是,不说不是,唯有以放之四海皆准的原则话搪而塞之。我想,倘在百家之中还有权门寒门之分,金口非金口之别,我们的文艺繁荣和理论探索就势必难以出现名副其实的平等、和谐、民主、活跃的自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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