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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家中型企业实行租赁 承租者三万余元私产作抵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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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4
第2版()
专栏:

我国首家中型企业实行租赁
承租者三万余元私产作抵押
据新华社武汉10月23日电 (通讯员万强、记者梅君)武汉汽车发动机厂“陈启发小组”以三万四千元的私人财产作抵押,10月22日在武汉市公证处公证人监督下,同武汉汽车工业公司签定了集体租赁武汉汽车发动机厂的合同。这是我国第一家中型国营工厂实行租赁经营。
武汉汽车发动机厂拥有一千四百多名职工,固定资产净值一千六百多万元。这家工厂自1980年主导产品被淘汰后,经营一直不景气,仅今年1至9月就亏损九十四万元。
“陈启发小组”是在公开招标中获得承租资格的,租赁期为五年。这个共有十多名成员的小组,自1983年与工厂签定经济承包合同以来,通过改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去年,这个小组人均创利一万多元,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先进班组”称号,组长陈启发也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工厂实行租赁经营以后,全民所有制性质,职工身份和企业纳税渠道不变。厂长陈启发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承租期间享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分配形式和经营方式的自主权,接受国家政策的指导和法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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