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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民主需要制度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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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4
第3版()
专栏:怎样实现学术民主?

学术民主需要制度保证
西北大学校长 张岂之
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关于学术民主问题的探讨已经有了令人欣喜的进展。我以为要使学术民主的原则得到贯彻,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固然重要,从制度上给予切实的保证也很需要。
首先,我国宪法关于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规定,是实现学术民主的根本保证。言论自由,包括讨论学术问题的自由,是全体公民不可剥夺的政治权利,不是领导者对公民的“恩赐”,也不是执政党为了政治的需要临时采取的一项措施。公民有权自由讨论学术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和压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这个道理,自觉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维护学术民主。
学术讨论要排除行政手段的干预。这是因为学术问题与社会具体事务的性质不同,学术研究的每一个结论,都必须遵循科学的思维方法,经过深入的探索才能取得,同时要经得起推敲与论辩。再说,学术问题的是非在短时期内不容易分清,一项学术见解往往要经过长期社会实践的检验,才能显示其价值。行政手段的干预常会使那些暂时不能发挥效用的正确观点被抹杀和丢弃。在这方面,最深刻的教训莫过于对待马寅初先生五十年代提出的人口理论了。应该逐步形成一种制度,使得学术问题的讨论不受压制和行政手段的干预。当然,学术讨论中基于平等地位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必要的,这与行政手段的干预是两回事,不容混淆。
应当创造条件,使得各种不同的学术见解(只要不违反宪法和法律),都有发表的机会。学术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不让各种流派的学术观点发表,马克思主义就失去论辩的对象,就不能及时汲取其它流派的思想精华,从而影响自身的充实和发展。限制学术民主,还容易导致一个结果,即有些学术工作者为了保护自己,隐瞒自己长期研究形成的学术观点,违心地讲一些模棱两可的话,或勉强地附和人家的意见。这既影响人们聪明才智的发挥,也限制新思想的提出,对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是很不利的。
学术民主只有在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下,才能得到永久性的保障。因而,它期待着政治体制的改革。 (本报记者余章瑞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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