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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民间商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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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5
第1版()
专栏:

大兴民间商业
本报评论员
义乌县发展民间市场,培植市场机制,引导农民背靠市场搞活经济的做法,对我们下一步如何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很有启发。
农村完成以家庭承包制为主要标志的第一步改革后,怎样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呢?显然,过去那种依靠指令性计划、自上而下地指挥生产的老办法不行了。我们现在面临的,是已经取得独立商品生产者地位的近两亿个农户,他们有自主决策权,可以和社会各方面发生横向联系。在这种条件下,只有把市场机制培植起来,才能引导农民逐步进入市场,通过市场交换来发展商品生产。也就是说,要积极地把过去高度集中、只依靠行政命令的计划经济,改为以多样化、多层次的市场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农村,尤应提倡积极发展由农民和农民群体组成的民间市场。
强国富民的力量源泉在千百万人民之中。发展民间市场的根本意义是:使千百万农户积极主动地参与整个国家的经济开发进程,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从而使经济发展具有强大活力,形成充满生机的发展局面。民间市场容易把千家万户的商品生产,同千变万化的社会需求衔接起来。这是仅靠国营商业一家难以做到的。流通网络服务于城乡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它运转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关键。民间商业作为一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利益与效益紧密结合、靠供求关系调节的流通渠道,将加快城乡贯通和商品交换。它有利于促成整个市场网络的形成,搞活农民手中的沉淀资金,增强地方和农民的市场观念,增加税收和农民的现金收入。
几年来改革的实践表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除了有赖于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的深入改革和完善,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之外,还有赖于流通领域的改革。流通领域的改革应当积极开发新的流通渠道,培植有效的市场机制,建设各类商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义乌经验证明:大兴民间商业有利于培植市场机制,这是农村第二步改革要做的一篇大文章。
提倡发展民间商业,并不意味着排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相反,民间市场发展所形成的新的购买力、新的经营方式,对推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是大有好处的。在全民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各种经济成份在我国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互竞互补、相辅相成,必将促进我国经济的日趋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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