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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省市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落实国务院规定 改善投资环境 更多吸引外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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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5
第2版()
专栏:

一批省市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落实国务院规定
改善投资环境 更多吸引外资
本报讯 北京、天津、上海和广东、福建、山东、浙江、辽宁等省、市政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最近结合本地情况,纷纷制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新规定、新措施,引起外商很大兴趣。
近几年来,国内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引进外资兴办企业进展很快。仅北京、上海、广东三省、市,外商投资就达五六十亿美元。各地政府负责人认为:利用外资领域广阔,前景可观。北京目前正在洽谈的合资项目就有好几百个。国务院规定发布后,许多省、市政府认真检查、总结近几年的利用外资工作,把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据近日来一些省、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和当地政府领导人对记者的谈话,在改善投资环境中,各地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主经营和管理,保证其合法的自主权。浙江省省长薛驹宣布: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有权依法行使权力,各主管部门对其人事任免、管理权和确定工资水平等不要干涉,已干预的要立即纠正。辽宁、山东等地也有相应规定。
——税收方面予以优惠。福建、辽宁、北京等地都制订了有关减免地方所得税、外商利润汇出所得税等具体措施。福建还就外商在贫困地区投资作出税收方面进一步优惠的规定。
——改善物资供应渠道。北京、福州决定成立外国投资企业物资设备供应公司或服务公司,以国营企业享受的同等价格向外商投资企业供应物资。浙江也已决定建立类似公司。
——优先安排外商投资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和其它信贷资金。
——帮助有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外汇平衡问题。
京、津、沪在土地使用费、人才招聘等方面,作出新的优惠规定,还强调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天津市正在筹建外国投资行政服务中心,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管理外国投资企业的行政权力,集中在一个机构运用;福州市也成立了市协调领导小组,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北京等地已经或将在近期举办对外经济洽谈会,欢迎外国投资者前来洽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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