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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大材小用、长材短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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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09
第2版()
专栏:经济生活简评

反对大材小用、长材短用
据天津铁路局制材厂李森同志来信说:有些用材单位在该厂加工原木时,在节约木材方面注意得非常不够。最近半年中,由天津铁路局材料处委托该厂加工的原木中,八公尺长的大约有一万多立方公尺。可是要求的成品的尺寸,八公尺长的却少得很;大多数却是得把八公尺长的木料截成五公尺、四公尺、三公尺来用。有时因为用料单位的计划和原料的供应不一致,竟要把八公尺长的木料截用一大段,剩下一公尺到两公尺长的原木头。这是很大的一笔浪费。根据七月份天津市木材牌价统计,四公尺长的红松原木每立方公尺价一百二十万元,而八公尺长的每立方公尺却要一百六十万元。按已加工的一万多立方公尺计算,这样就损失了四十亿元左右。还有的用料单位只求快些完成任务,把锯下来的很厚的板皮不再加工锯制其他产品,而堆起来标卖出去。这也是一种损失。这种长材短用、大材小用的浪费现象,是应该极力避免或想办法克服的。克服的办法,首先是用材部门的负责人要从思想上认识节约木材的重要,切实按照用料计划以尺寸适当的原木供应制材厂。在制材厂方面,也应注意与用材部门商议,用剩余的小块木料锯制副产品,不要怕因此影响工时。从节省木材方面着想,稍增加一些工时也是值得的。不论如何,在这方面应切实执行政务院关于节约木材的指示中的规定:“使用木材应本节约原则,力求经济合理:禁止大材小用、长材短用、优材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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