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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认为 我国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是正常现象 法院应及时合法办案 各方要协同综合治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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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6
第4版()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认为
我国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是正常现象
法院应及时合法办案 各方要协同综合治理
本报讯 记者苏宁、舒瑜报道: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政策以来,民事活动空前活跃,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从七十年代末的二三十万件,猛增到去年的八十多万件,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增长14%。其中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上升幅度最大,由过去占民事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二三十,上升到50%左右,与过去占民事案件大多数的婚姻家庭案件持平,有的地区甚至有所超过。如何解释和看待这一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日前对记者说,民事案件增多,是经济发展、政治昌明的体现。
为什么近年来民事案件会出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马原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实行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搞活经济政策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经济往来空前活跃。随着民事活动的日益增多,民事纠纷、民事案件也就相应增多。
第二、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加强和完善,由于近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向人民群众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来说有所增强,人们开始懂得并敢于诉请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敢于行使自己诉讼的权利。
如今的民事纠纷、民事案件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农民的生产活动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民事纠纷大多发生在生产领域里。过去农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吵架斗殴等纠纷,如今已大大少于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涉及山林、土地、水利设施等纠纷。
由于农村商品经济及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债权债务纠纷大幅度上升,今年上半年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的债务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是民事案件中上升得最快的一类。新的债权债务案件与过去相比,具有“两多”“两少”的特点:借贷关系主体中,工人、街道青年、停薪留职人员多,农民少;为生产经营借债多,为生老病死等生活问题借债少。在这些新的借贷关系中,有的是因债务人经营不善赔了本,无法偿还债务;有的是在经济交往中不守信用,或出了问题互相推诿;有的是因借贷手续不完备,因而造成债权债务纠纷剧增。
一些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知识产权、人身权的侵权赔偿问题,开始在法院出现。随着《民法通则》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类案件还会增多。
马原最后对记者说,过去有人说“民事,民事,民间的小事”,其实不然。民事活动、民事纠纷与社会的安定、“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各级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和优势,及时合法地处理民事案件,同时要“就案讲法”,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减少不必要的纠葛和缠讼。人民法院不能局限于埋头办案,要抓好基础工作,理顺各方面的关系,进行综合治理,防患于未然,减少纠纷的发生,避免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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