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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墙内外同挽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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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7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大墙内外同挽救
晨舟
为了改造罪犯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不仅需要劳动改造单位提高改造质量,还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工作。
现在的罪犯,多数是青少年,往往又是初犯,大部分人在服刑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愿意通过改造重新做人。在服刑期间,如果劳动改造单位能与他们的家庭、原所在单位以及社会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就能针对他们犯罪的心理、动机和存在的错误思想,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医治,促使他们认罪服法,告别昨天,重新做人。
大多数犯罪分子经过教育改造,刑满释放以后,渴望恢复人的尊严,但也往往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自卑心理,对外界环境的反应非常敏感,有时候人们在无意中说的几句话,可能激发他们的上进心,也可能会使他们自暴自弃。因此,当他们回到社会时,如果能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使他们感到没有被歧视、被嫌弃,而是受到来自各方的爱护和鼓励,这就会帮助他们懂得做人的尊严,鼓起弃旧图新的勇气。
刑满释放人员回到社会,有关方面有责任帮助他们解决衣、食、住问题。如果他们没有生活出路,就可能失去走正道的信心,他们的“教师爷”和“小兄弟”就会来勾引他们去重新犯罪。事实证明,除了少数不可救药者外,大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有了工作,有了出路,有了温暖的家庭,有了希望和寄托,就会把智慧和精力用到工作上,就能抵制诱惑,堵死邪门歪道,逐步变为有益于四化建设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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