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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犯人要与家庭和社会配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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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7
第4版()
专栏:来信

改造犯人要与家庭和社会配合编辑同志:
目前,有一些劳改单位对劳改人员管教不善,不能及时与家长或单位通报劳改人员在接受教育改造中的表现,使家长或单位领导心中无数,因而帮不上忙。
如我厂一名职工和一位职工的儿子,都是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过程中判刑劳改的。对那个被判刑的职工,厂方领导人至今不知他在哪个劳改单位。
而那位有儿子在服刑劳改的职工呢,原来儿子要求每月寄去十元零用钱,以后突然来信要三五十元,甚至百把元。父母怕儿子在劳改单位再干暗赌一类的事,特写了信,并在信中附上回信用的邮资,要求劳改单位领导告诉一些他儿子在劳改单位服刑的表现。
然而,此信发出后如石沉大海,急得父母左右为难:寄钱吧,怕儿子再犯新罪,落一个“父母花钱支持儿子违法犯罪”之过;不寄钱吧,又怕影响儿子正当生活所需,刺伤孩子的心,不利于儿子安心改造。
这类情况时有所闻,所以投书报社,建议各劳改单位,不惜花点时间、精力和邮资,每年与劳改犯的家长或原所在单位的领导,通报一两次劳改犯的情况。如果为了省时省力,也可以印一张便函,留下一些空行空格,供填写带有特点的表现情况,告诉其家长或单位。让他们了解劳改犯的情况,有的放矢地配合管教人员对劳改犯做些积极的工作。
这样做,对于促进罪犯改造,对于国家和个人及家庭都大有好处。
浙江省缙云棉纺织厂党委办公室 黄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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