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阅读
  • 0回复

在电影批评中轻率建议禁止放映是不适当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09
第3版()
专栏:文化生活简评

在电影批评中轻率建议禁止放映是不适当的
最近从读者给本报的有关电影批评的来信中,以及发表在上海、天津和其他地方报纸上的一部分电影批评中,有轻率提出禁映某些影片的建议。这是不适当的。这种思想,是由于不了解党和人民政府对待内容反动的影片,与对待内容有错误和有缺点,但不反动的影片,所采取的态度有原则性的区别而产生的。对于前者,因为它是反人民的、非法的,所以要采取严格禁演的措施;对于后者,因为它是属于人民内部的错误思想和缺点,所以要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而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禁演的方式。但有些电影批评者和报纸编辑,却不明了或不善于掌握这个基本原则,而在批评中轻率建议禁映,表现了对待思想工作的一种简单化的粗鲁的态度。天津日报最近发表了两篇对“新闺怨”、“血海仇”两影片的批评。前一篇严厉指责影片公司“不负责任的滥发行、滥拷贝”,“希望当局作有效的处置”;后一篇也说天津日报曾连续三天对该影片进行了批评,未能引起“电影业领导方面的重视”等等。这些文章对影片本身提出批评,是完全需要的,但连带提出采取批评以外的行政措施的建议,就不妥当了。本报收到的一部分有关电影批评的来信中,也表现了这种要求简单地“禁演”某些影片的思想。这种现象,应引起报刊编辑及电影批评者的注意。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