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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民民主权利 保证经济改革顺利进行 全国法纪检察工作取得成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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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28
第4版()
专栏:

维护公民民主权利 保证经济改革顺利进行
全国法纪检察工作取得成绩
本报讯 记者毛磊从10月27日闭幕的全国检察机关法纪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1985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法纪案件二万五千六百一十三件,比1984年上升25%,今年上半年受理一万六千四百六十五件,比去年同期上升31.5%,其中立案查处的大要案八百七十九件,比去年全年还多五十四件,立案查处的玩忽职守案件一千一百八十三件,重大责任事故八百八十八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三倍和82%。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还积极开展了法制宣传,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发案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法纪检察是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肩负着保护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作斗争,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繁重任务。这次会议提出,明年全国法纪检察工作的目标是切实加强对法纪检察工作的领导,彻底改变薄弱环节的状况,开创法纪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思卿在会议闭幕时指出,由于法纪案件查处的对象大多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有的甚至是领导干部,犯罪行为一般与职务有关或利用职务犯罪,不少案件一人犯罪,多方说情、袒护,进行干扰。特别是一些地方的个别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给检察机关办理法纪案件带来了极大困难。这种现象实质是把个人的意志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把个人的权力凌驾于人民的权力之上,凌驾于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之上。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查处法纪案件,既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也是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作斗争。
张思卿同志特别强调,人民检察机关要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坚决、严肃、慎重地办理法纪案件,不为某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所动摇。要敢于冲破“保护层”和“关系网”,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对于党委依照法律和政策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听取,严肃对待,积极依靠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帮助和监督,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为期八天的全国检察机关法纪检察工作会议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法纪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法纪检察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市、县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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