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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阻止私商贩运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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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10
第2版()
专栏:经济生活简评

不应阻止私商贩运土产
陕西省南郑专区许多县的贸易公司,限制私商收购土产,任意抬高价格,严重地违反了国内贸易自由的政策。该专区自今春大力购销土产,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工作以来,各县贸易公司与合作社积极收购土产,这是正确的。但是,他们没有起到国营贸易公司应有的领导与团结广大私商完成城乡物资交流任务的作用,而是采取打击或者限制私商的办法,这是错误的。如有些贸易公司为了与私商竞争收购,不惜破坏国家的价格政策,抬高价格。更严重的,有的县工商科不批准行商下乡收购土产,或者给批准到买不到货的地方去。有的虽批准下乡了,但又受到贸易公司的多种限制。有的公营采购单位,甚至直接干涉和阻止私商运销土产。这都是不应有的现象。
这就表示:某些工商行政部门及国营贸易部门的干部至今对国内贸易自由政策仍缺乏正确了解;他们不了解国营贸易机构应领导与鼓励私人资本投向城乡交流的商业活动中去,因为今天的国营贸易与合作社的机构设置远赶不上人民的需要。即以收购土产来说,土产的种类多,地区广,数量多,组织私商购销土产是很重要的。国营贸易机构决不应该从价格上打击正当私商,从行政管理上限制私商的正当活动;应该处处鼓励私商进行城乡物资交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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