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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灯为谁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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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30
第7版()
专栏:调查汇报

绿灯为谁开?
本报记者 涂晓东 王永明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记者走访了河北石家庄市、保定市、正定县、新乐县和徐水县等地的有关单位,还向河南焦作市焦中贸易公司发函了解有关情况。通过调查,发现徐水县家用电器批零综合经营部吴立军(经理)、米克明(副经理)等人,利用签订经济合同方式,除诈骗了正定县权城贸易货栈十五万四千元以外,还先后诈骗了新乐县赤支供销社五万二千元和焦中贸易公司九万六千元。他们为什么能在短期内就诈骗了三十多万元呢?
1984年7月,徐水县南留乡农民米克明和高阳县博塘乡农民吴立军商量决定,在徐水县城开一个家用电器经营部。7月30日,米克明在徐水县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谎称有资金一万五千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局应对申请开业的单位进行程序上和实质性的审查之后,才能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吴立军、米克明一无书面申请报告和企业章程,二无乡政府证明,三无资信证明,但徐水县工商局仍给这家经营部发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注明,这家经营部的经济性质是合作经营,资金总额一万五千元。几天后,这家经营部便开张了。
不久,吴、米二人感到,要做“大买卖”,自己注册的资金额就太少了。同年8月,米克明要求县工商局将经营部的经济性质改为集体经营,注册资金额改成三十五万元。县工商局既没有向米克明要有关证件,也不调查这家经营部的资金何以在一月之内增加二十多倍,甚至连“工商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申请书”也没有填,便同意了吴立军、米克明的要求。接着,吴、米就开始干起“大买卖”来了。
9月,吴立军、米克明与正定县权城贸易货栈签订了供应一百五十台彩色电视机的合同。签约当天,双方要求徐水县工商局鉴证。根据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在办理鉴证业务时,除了要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等事项外,还要审查合同的可行性,让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件。徐水县不产彩色电视机,一百五十台彩电也非区区小数,因此更需要对这份合同的可行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然而,徐水县工商局有关人员仅看了合同内容便作了鉴证。不久,吴立军、米克明又用同样的欺诈手段,与别的几个单位签订了合同。这两人开办的经营部开张不到一个半月,便与几个单位签定了价款五十多万元、共计五百台彩电的供货合同。这些合同都是徐水县工商局鉴证的。令人不解的是,这套不高明的诈骗行为,竟没有引起徐水县工商局应有的警觉。
吴立军、米克明的骗术并非天衣无缝。权城贸易货栈搞了合同鉴证后,便向正定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农业银行的同志在审查合同时,发现这家经营部是个体户,对其资金保障有疑问,便提醒货栈注意。于是货栈于9月19日致函徐水县工商局,表示对这家经营部有怀疑,并要求改变付款方式。9月25日,徐水县工商局却让权城贸易货栈“按合同条款认真执行”。结果权城贸易货栈上当被骗。
吴立军、米克明现已被徐水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但是,权城贸易货栈、焦中贸易公司和赤支供销社却有二十多万元货款无法追回。目前,徐水县工商局仍没有认识到他们在这几起诈骗案中所起的作用;有关上级部门至今还在为徐水县工商局开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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