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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01
第7版()
专栏:答读者问

欧洲货币体系和欧洲货币单位
问:报上常看到有“欧洲货币体系”和“欧洲货币单位”的说法,能否给解释一下?
答:欧洲货币体系和欧洲货币单位是在1978年12月举行的欧洲经济共同体首脑会议上决定创建、并于1979年3月13日开始实行的。这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实现货币一体化的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共同体各国的货币合作,在共同体范围内建立一个货币稳定区,以缓和美元价格波动给共同体各国带来的冲击,促进共同体国家之间的贸易发展。
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建立新的货币——欧洲货币单位,这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欧洲货币单位是一种有货币之实,但却不发行钞票的“一揽子”货币,目前由十国货币组成(一美元约相当于一点零五欧洲货币单位)。各国货币所占比重取决于成员国国民生产总值和在共同体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一般五年调整一次。欧洲货币单位既可作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进行结算的手段,也可用作成员国的外汇储备。此外,欧洲货币体系的各国货币间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并规定成员国货币对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允许各成员国货币上下波动,波动幅度为上下限各2.25%,其中,意大利里拉的波动幅度可扩大到上下限各6%。超过此限,有关国家的中央银行即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几年来,欧洲货币体系的实施对稳定成员国的汇率起了一定的作用。欧洲货币单位在国际货币市场上也占有重要地位。据报道,世界各地已有三十多个国家的一千多家银行经营欧洲货币单位的业务。
目前,参加欧洲货币体系的有法国、联邦德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爱尔兰、丹麦和意大利八国。英国和希腊虽未参加欧洲货币体系,但英镑和希腊德拉克马是欧洲货币单位的组成部分。今年正式加入共同体的西班牙和葡萄牙尚未加入该体系。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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