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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负责制与一长制的异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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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02
第2版()
专栏:正确认识和贯彻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与一长制的异同
刘东文
有读者问: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的厂长负责制与“一长制”有何异同?我们刊登下面的介绍材料,供大家参考。 ——编者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企业实行过工人监督和工人管理。集体领导给企业带来了多头领导、无人负责、工作效率低下、劳动纪律松弛等问题。为了消除这些不良现象,列宁提出了从企业到中央政府实行一长制的管理体制,其基本内容是:
统一的指挥。在生产过程中,使成百成千人的意志服从一个人的意志。
严格的纪律。无条件地在劳动中执行指令和命令,使经济机构真正能象钟表一样工作。
明确的责任制。一定的人对所管的一定的工作完全负责。列宁在强调实行一长制的同时,还十分重视使广大工人群众参加管理,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
企业一长制曾经对搞好企业管理、振兴苏联国民经济起过积极的作用。同时,随着历史环境的变化,这一制度也已显现了不少的弊病。现在,我国企业中正在逐步推行的厂长负责制,既继承了企业一长制中有益的成份,又注意克服它的消极因素。厂长负责制与一长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
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当今企业的现代化大生产,必须服从厂长的统一领导和生产指挥,必须保障厂长拥有对企业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
二、企业党组织不应干涉厂长的具体工作,而是要保证和监督企业的工作,实现对群众和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
三、都强调企业行政领导应建立在职工民主管理的基础上。
厂长负责制同一长制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实行两种制度的背景不同。实行企业一长制时,企业处在国家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之下,国家主要是用行政办法来管理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没有自主权。厂长的“无限权力”实际上也仅限于生产指挥权上。企业职工对企业管理也没有什么决定权。而厂长负责制,则是在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企业不再是行政管理机关的附庸,而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权力更大了。
二、厂长权限不同。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的权力不再限于一长制时那种生产指挥权了,而是增加了经营管理权,包括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权限不同。实行一长制时,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力仅仅限于对企业管理的建议权,而实行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民主管理权力扩大了,有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重大问题的审议权,对企业重大规章制度的通过权,对与职工有关切身利益问题的决定权,等等。此外,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要接受职工的监督,定期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职代会对厂长的奖惩提出建议;同时,企业主管机关在任免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也要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同企业实行一长制时,厂长只受国家委派,职工对厂长人选没有发言权相比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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