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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企业进步的“加速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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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02
第3版()
专栏:本报记者述评

我国实施专利法一年半有余,可许多厂长、经理至今尚不知专利为何物。为了不致在竞争的激流中“翻船”,每个企业家须知:
专利——企业进步的“加速器”
本报记者 艾笑
目前,国际上衡量企业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看它所拥有的专利项目。可是,我国专利法实施一年半以来,企业的专利申请仅占国内申请总数的13%。这和我国拥有上百万个企业的状况相比,是很不相称的。
1985年4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专利法。当年接受申请的数量,居世界第八位。到现在,共接受申请两万七千件,其中国内申请为一万八千多件,国内申请中来自企业的却只有二千四百余件。企业是把发明创造转化为生产力的第一线,其专利申请为什么如此之少呢?这与企业技术开发力量薄弱、资金不足有关,也与旧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的束缚有关,但最主要的,还是企业的组织领导者对专利制度不理解。在许多经理和厂长看来,只有产量、产值、利税是硬指标,至于专利工作与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确保产品的竞争能力是何关系,往往不甚了了。
日本日立公司每年有三万件专利申请,松下和东芝两公司每年也各有两万多件专利申请。奥地利有个“普拉塞—陶依尔”公司,三十三年前是仅有九人的私营企业,现今是一个拥有三千多职工的跨国公司。这个公司先后在三十七个国家申请专利五千五百余件,获得专利保护的达四千四百多件。国内大多数企业的专利工作,与上面这些公司相比,可以说是望尘莫及。拥有十七万职工、原油产量居我国首位的大庆石油管理局,至今还没有一件专利申请问世。是不是没有具备申请条件的项目?不。大庆有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一万多名科技人员,每年有近千项科研成果和技术革新项目用于本企业和向国内外推广应用。对他们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气体体积管”,美国已提出购买;“吸水剖面测试仪”已在全国一千多口油井上推广应用。这些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本来都有可能成为专利技术而享有产权。可是,他们却忽略了。
其实,我国专利法是有利于企业申报专利的。专利法规定,企业职工执行本企业任务或主要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属于单位,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持有。企业及时提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取得专利权,不仅可以为企业自身实施该项技术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取得法律保护,还可通过专利许可证贸易进行有偿技术转让,回收研究开发投资,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发明人也可因此得到奖励。这对企业稳定科技人员队伍、增强研究开发能力、形成科研——生产的良性循环是非常有利的。能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还可以到国外申请专利,使企业的合法权益获得国外法律保护,为国家创收外汇。
上海长虹灯具厂设计的四种新颖漂亮的“双鱼”书写台灯,一上市就被国内一百三十八家工厂仿造,冒牌产品达八十多万只,曾使这个不足三百职工的小厂一年之内损失一千多万元。专利法实施后,这个厂每设计出一种新产品,必申请专利保护,为的是防止仿造。
技术引进工作同专利的关系也非常密切。1985年3月,我国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全世界宣告我国将保护按我国专利法规定来我国申请、经我国专利局批准的外国发明创造。这就为我们提供了选择适合我国企业应用的国外先进技术的方便途径,提供以合理价格获得这些技术的可能性,可使企业在引进技术时避免吃亏上当。比如,有一项生产浮法玻璃的技术引进项目,外国厂商强调其中有许多专利技术,仅技术费就开价要一千二百万英镑。由于我方熟悉专利知识,指出其中大部分都是过时专利,结果对方自动将技术费降至五十四万英镑。
在新形势下,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专利保护的法律武器开展技术竞争、商品竞争和市场竞争。如果自恃技术力量雄厚,财力充足,不怕别人竞争,不相信自家会受制于他人的专利,不指望靠出让技术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取得经济补偿,也不担心自己的侵权行为受法律制裁,迟早会在改革洪流中“翻船”。
我国的专利制度刚刚建立,发展不平衡自然难免。可喜的是有一些地区和企业由于领导重视,抓得较早,已经摸索出不少宝贵经验。上海市1985年对经委系统八千多个企业的厂长和总工程师分别进行了专利知识的脱产培训,其中大型企业已培训到科长和一般工程师。事实证明,这项“投资”没白花。
上海第四棉纺织厂原厂长汪洪范工程师退居二线后,担任了该厂的专利代理人。1985年11月,这个厂向国家专利局递交了建厂九十年来的第一份专利申请——“制织缎纹织物边组织的装置”,除每年多为国家创汇二十八万美元外,还使自产的坯布直接出口,每年创汇五百八十万美元。
企业有大有小,技术力量有强有弱,情况千差万别。但是专利工作抓好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就能加快,经济效益就能提高,这一点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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