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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权代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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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03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不能以权代法
杨自瑜
国家财政收入多少,主要靠税收。自从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以来,税务部门组织的财政收入,已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90%以上。税收任务完成得好坏,对于经济建设和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于政权建设、国防建设,都有重大影响。因此,支持税务部门工作,是各级党政部门和各个企业事业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是,在征税过程中,也发现有的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以权代法,干涉税收工作,任意减税免税,把本来应由财政补贴支出的,也要从税收减免中弥补。有的党政部门的领导人,从局部利益出发,片面强调企业资金不足,强要税务部门减免所得税,甚至把已入库的税款还给企业,减少了国家收入,冲击了正常的税收工作。
税务部门对于在税收工作上以权代法现象,既要进行宣传教育,也要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对于有的领导人利用职权,违反税法规定,随意减税免税的,税务部门有权拒绝执行,以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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