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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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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03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补税
我是从农村进城做生意的个体户。自1984年6月起,我凭自己的手艺,在玉林市生产自行车配套零件并组装出售。到今年4月的近两年时间里,营业额达三十六万七千五百多元。按规定,应向国家缴纳税款一万三千多元。但是,我的法制观念淡薄,竟采取收入不记账、开白票、少报营业额等手段,不按国家税收法律和政策纳税,偷税八千九百多元,漏税六千四百多元。
今年6月,在税收财务检查中,偷、漏税款的行为被揭露了,税务机关多次通知我补税,我打算是能拖就拖,只补缴四千四百多元。但做贼总是心虚,听到广播里讲解法律常识,知道自己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十四条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构成了偷税、漏税罪,心里才有些紧张。特别是我想到以前只靠在农村耕种二分黄土,吃不饱、穿不暖,如果不是党的富民政策,允许农民进城做生意,我今天能富起来吗?!现在连国家规定应征的税款也不纳,怎么对得起国家,我有罪啊!
8月3日,我抱起行李,带着二万六千四百多元税款到法院“负荆请罪”。法院、检察院根据我的罪行情节和认罪态度,决定免予起诉。当我接到“免诉书”时,热泪直往下流。政府对我的宽大和教育,使我明白了勤劳致富和守法致富是不可分的。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履行公民的纳税义务。
王祖忠口述 李顺荣整理
(《广西法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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