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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品进出口公司走私文物案作出判决 五名主要案犯被分别判处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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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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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品进出口公司走私文物案作出判决
五名主要案犯被分别判处徒刑
新华社长沙11月3日电 (记者刘春贤、曲志红)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湖南分公司非法收购、走私出口国家珍贵文物案,最近由长沙市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今天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判处原工艺科副科长朱海泉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原经理赵兴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处原副经理徐惠山、原工艺科科长刘修鸣、原业务员兰晓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79年至1982年,朱海泉、赵兴华、徐惠山、刘修鸣和兰晓桃,先后与港商签订了旧瓷、旧木刻、新旧木刻搭配等购销合同十二个,其中十一个合同采取伪装、伪报的方式已履行完毕,共出口文物二万一千多件,总货款为三十七万多元。另有一个合同,计文物五千八百多件及旧瓷坛盖一千八百个,议价为六万多元,正在伺机出口时,于1982年4月被长沙市税务局和武汉海关查获。
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查获没收的文物鉴定证实,有禁止出口的文物二百八十余件,其中珍贵文物十二件。确认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湖南分公司违反国家海关法规和文物法规,采取伪装、伪报的方式,逃避海关检查,走私出口文物,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对其非法收入全部没收,并加一倍罚款,对港商罚款一百万元港币;待运而未能出口的文物也全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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