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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安部发出《联合通告》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扰乱医院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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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04
第3版()
专栏:

卫生部公安部发出《联合通告》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扰乱医院秩序
本报讯 卫生部、公安部10月30日发出《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联合通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国家财产。
二、医务人员和病人要努力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同情和关心患者,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患者要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检查、治疗,不得在自己的要求未满足时寻衅滋事。
三、患者就诊、治疗要按章交费,不准以任何借口拒付医疗费用。
四、任何个人未经院方许可不得私自翻阅、索要、涂改、毁损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
五、不准以任何借口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六、不准干涉、阻挡对尸体的常规处置;严重传染病死者尸体必须及时火化;禁止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任何场所;禁止在医院内为死者举行各种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动。超过医院规定存放时限的尸体,医院有权代为处理,费用由家属(或单位)承担。
七、严禁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在医院无理取闹。
八、对寻衅滋事、打砸医院、殴打和污辱医务人员的人,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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