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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 保护文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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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06
第4版()
专栏:短评

打击犯罪 保护文物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各地都有丰富的文物资源,近年来由于国际上“文物热”的影响,我国一些地区,特别是象陕西、河南等文物比较集中的地区,盗窃贩卖文物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虽然各地相继采取一些措施,但由于多种原因,上述犯罪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制止。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针对这种情况,组成专门班子,打击盗窃、倒卖文物的犯罪活动,并持之以恒,是值得借鉴、推广的。
文物是我国灿烂、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它是祖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它的特殊价值就在于它是不能再生产和再创造的,一旦失去,则不可复得。我国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另外规定对贪污或者盗窃国家文物的人,对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大量的珍贵文物外流,如不及时加以有效地制止,将会危害国家,愧对子孙。
为了保护文物,各地各部门做了很多工作,是应肯定的。但是,杜绝文物走私这件工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有的地方还没有专人负责,工作时有时无;有的地方没有严格依法办事,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地方以罚代法,事实证明,单靠罚款是制止不了犯罪活动的。
各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加强合作,落实措施,保障文物不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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