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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深入进行政体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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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08
第7版()
专栏:

南斯拉夫深入进行政体改革
加强联邦的国家职能和“自治一体化”,加强共盟的领导作用和思想行动上的团结一致,进一步改革干部政策和选举制度
本报讯 最近,南通社在一篇题为《南斯拉夫政治制度的改革》的文章中说,在这次改革中将修改宪法,此事已列入南斯拉夫联邦议会的议事日程。文章说,“所有的(宪法)修改应该有助于加快社会主义自治的发展,使现存的代表团制度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根据南共联盟十二大提出的要对政治体制运行情况进行批判性分析的建议,南斯拉夫全党全民对目前的政治体制改革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批评和改革的建议。
据报道,这次政治体制改革将要涉及的最重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联邦的国家职能和“自治一体化”。为了实现政治民主化,避免官僚主义,在过去的改革中,联邦不断把自己的实际职能,包括决定重大经济问题和收入问题的职能下放到各共和国、自治省、区,以至基层组织。但是在联邦权力下放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偏差,产生了“多中心”的分散现象,破坏了南斯拉夫的政治、经济一体化和统一的市场。因此,这次政治体制改革要克服以上弊端,采取措施加强各共和国、自治省对整个联邦经济发展的责任。在对重大问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联邦主席团有权根据宪法进行干涉。
二、加强共盟的领导作用和思想行动上的团结一致。针对前一时期共盟内部存在着“联邦化”、“不统一”等思想倾向以及社会上有否定共盟宪法规定的地位,“排挤”和削弱其引导作用的现象,共盟十三大通过的新党章进一步加强了全党的统一性以及中央在执行政策中的作用。根据新建议,各共和国和自治省对南斯拉夫的经济发展负有宪法所规定的更大的责任。
三、进一步改革干部政策和选举制度。这次政治改革继续强调,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干部的年轻化、专业化,增加来自物质生产部门的干部比例。并主张各共和国和自治省推荐给联邦政府的领导人更迭时,不再把过去的摊派作为绝对原则,而首先要考虑年轻化和专业化的问题,推荐的人选须得到全国一致的信任。另外还开始实行“差额”选举,使代表在投票时有选择的余地。除联邦一级领导人仍坚持一年任期进行轮换,以体现各民族的平等外,而对其他领导职务开始不再僵硬地执行一年任期制,今后可根据其工作成效评定是否连任;那些在工作中确有特殊才干并有创造精神的人,可多次连选连任。根据这样的原则,在确定本届政府总理人选时,首次打破了各共和国、自治省“轮流坐庄”的积习,采取了择优的办法。
目前,南斯拉夫对正在开始的又一次新的政治体制改革采取了既重视又谨慎的态度,并且主要通过修改宪法和联合劳动法进一步完善法制来实现。南斯拉夫这次改革还需根据其运行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及时加以完善。(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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