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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规定 占用大专院校住宅一律按规定付租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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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09
第3版()
专栏:

吉林省政府规定
占用大专院校住宅一律按规定付租金
本报讯 据《吉林日报》十一月六日报道:吉林省大专院校职工住宅被校外单位职工长期占用的情况比较严重。其原因之一,是房租过低。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吉林省政府最近决定,对大专院校被占用的住宅,实行按三项基本租金标准(拆旧费、修缮费、管理费标准),由单位之间互相结算。对占用院校住房无力退房的单位,由占房单位与院校建立租赁关系,签订租赁合同,执行三项基本租金。已签退房协议到期未退的,也按这个标准执行,并补交协议期间的三项基本租金和冬季供暖费。收取的租金,作为贴补用于被占用住宅的维修、建设和购置住宅的专项基金,不准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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