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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盗窃案剖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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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09
第4版()
专栏:

黄金盗窃案剖析
新华社记者 安仲皇 新华社通讯员 魏博民
解放以来北京发生的最大盗窃案——北京贵金属材料加工厂一次被盗金戒指一千五百四十六枚,价值四十五万余元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了,盗窃犯张维富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并于1986年11月8日被处决。他的父母也因犯窝赃、包庇罪被依法逮捕。
贪婪必毁
盗窃犯张维富今年二十四岁,他的母亲李凤兰和父亲张代培都是工人。他们一家月收入四百多元,经济并不困难。张维富在上学时,因不守纪律被学校除名,后来就在社会上鬼混,1981年因盗窃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85年8月22日刑满释放后,只有七天就变本加厉地作起了大案。
1985年8月29日凌晨一时左右,张维富经过事先策划,只身潜入北京贵金属材料加工厂。在工厂金库里,他见到了金灿灿的戒指。啊,这么多黄金,他由贪婪变得疯狂,一袋袋、一把把地拚命往背包里装,共盗窃金戒指一千五百四十六枚,重九千四百三十五点五一克。
有了这么多金戒指,张维富什么都不想干了。他急于把金戒指出手。9月11日,他带上一百枚金戒指去广州。在火车上和广东省水产进出口公司汕头市公司业务员史政华结识,接着又与史政华内弟汕头市外贸粮油食品企业发展公司工人谢燕群一起,三个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做成了一笔肮脏交易。
从9月到11月,张维富先后四次到广东汕头和史政华、谢燕群一起销赃,张维富共获赃款二十一万元。
二十四岁,正是人生最美好的年华。但是,张维富拒绝教育改造,由小偷变成大盗,走进了贪婪自毁的深渊。
被盗者的责任
张维富的盗窃罪极其严重。但是,贵金属材料加工厂的黄金为什么这么好偷呢?
那天夜里,张维富潜入工厂时,厂里传达室的两名值班人员,一个坐在椅子上打盹,另一个干脆趴在桌子上睡着了。张维富翻过不高的工厂围墙时,值班人员毫无觉察。他在院内潜行,也没有碰上一个巡逻员。张维富用事先准备的作案简单工具撬开一道道门锁和抽屉锁,最后摸到金库的保险柜,没有碰到任何人。尤其使人难以置信的是,藏着这么多黄金的保险柜,盗贼不费力气一打就开了。
这一案件发生后,工厂管理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尖锐地暴露了出来,有关人员和领导干部受到了严肃的处理。麻痹大意,失职、渎职,管理混乱,能给国家造成多么巨大的损失!
父母的罪过
张维富盗窃黄金获得大量赃款后,除了自己在外花天酒地胡花以外,还将十万元赃款陆续给了他的母亲李凤兰窝藏。头两次,李凤兰收了钱后问张维富:“你哪儿来这么多钱?”
“甭管,你给我搁起来,要不我就拿走!”
一天晚上,李凤兰看到张维富在房间里摆弄什么东西,走近一瞧,是一塑料袋的金戒指。后来她一再追问,张维富说出了戒指是偷的,赃款是倒卖戒指所得。李凤兰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她丈夫张代培,并且哭着要求丈夫不去报案。
五十三岁的张代培从小在家种地,长大后参军入党,在部队里受过嘉奖,立过功。复员到工厂以后,工作勤奋肯干,曾被评为先进职工和优秀党员。在如何对待张维富盗窃这个问题上,他见妻子的哭求——软了心;又见一捆捆钞票——动了心。他和妻子经过密谋,动手把家里的柜子钉上夹层,藏进那八万多元赃款,张代培还把七千多元赃款按活期、定期分别存入几家银行。
这样,他们的责任,就不仅是作为父母没有教育好儿子,而是自己成了金钱的俘虏,法律面前的罪人。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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