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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倡导各族人民互学语言文字 学校开设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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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0
第3版()
专栏:

新疆倡导各族人民互学语言文字 学校开设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课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1月9日电 (记者朱冬菊)昨天结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届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倡议全疆各族人民积极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各级学校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双语教育。
会议发出的倡议书提出,要在全疆范围内大力提倡学习维吾尔语和汉语,在自治州、自治县内,分别学习当地的主体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要求民族学校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汉语课,到高中毕业时,一定要达到民、汉语兼通的水平;各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函授、电视教学中,均开设少数民族语言课和汉语课;各级党校、团校、干校和高等院校在轮训干部时,要把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作为一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
新疆是全国使用少数民族通用文字种类最多的一个自治区。目前,各民族中共使用十一种语言和六种通用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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