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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婚纳妾者应严肃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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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0
第4版()
专栏:来信

对重婚纳妾者应严肃查处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对重婚纳妾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重婚纳妾的主要原因,一是重婚者法制观念薄弱,有的根本不知什么是婚姻法。如有一女子与一位有妇之夫同居,我们找她谈话,她竟说:“我有自由恋爱的权利,谁也阻止不了!”真是令人啼笑皆非。二是有的重婚者思想道德败坏,贪恋对方年青。三是有的重婚者好吃懒做,企图不劳而获。
为了杜绝这类案件的发生,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婚姻法的宣传工作,使人人懂得重婚纳妾是一种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犯罪行为,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发现重婚纳妾苗头,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重婚纳妾者应依法严肃处理,不能让其逍遥法外。
广东省徐闻县城南区妇联 邓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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