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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重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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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0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事实婚姻与重婚
有个人对我说,几年前他和一女青年均未到结婚年龄,没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同居了,并生一女孩。去年他到外地做工,又爱上另一女青年,并和后一女青年正式登记结婚。法院判他犯重婚罪,他不服。认为与前一个女青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算正式合法的夫妻关系,怎能以重婚定罪判刑呢?
这就有必要搞清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的特征是:一、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是明知故犯的。二、该罪的客体,是侵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三、该罪的客观方面,是男女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而又非法结婚的行为。这里所讲的有配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正式登记,依法建立了夫妻关系的人;另一种情况是事实婚姻。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一般是指某些未婚男女因特殊情况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而他们的婚姻关系是既成事实,被大家所公认。比如公开同居,双方父母、亲戚、朋友、领导、邻居都知道,对外以夫妻相称。象上面提到的那个人,虽然没有与前一女青年登记结婚,但已经与她公开同居三年,并生一孩子。他们的婚姻关系是既成事实,被群众所公认,这就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应该补办法定手续。
分析了重婚罪的犯罪构成,不难看出,法院对该犯以重婚定罪判刑是妥当的。             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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