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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在全国工厂矿山企业中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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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13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在全国工厂矿山企业中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
无线电广播在工厂、矿山和其他企业中已经证明是进行思想教育、推动生产和开展文化娱乐的有力武器之一。目前仅据北京、天津、上海、沈阳、武汉、旅大、无锡、唐山、鞍山等二十五个大中城市的不完全统计,在工厂、矿山和其他企业中即有小型的有线广播台约一千座;铁路系统的有线广播台(不包括列车有线广播)也有二百余座。在许多工厂、矿山和其他企业中,每天有成千成万的职工收听广播,进行学习,并在广播的影响下组织各种政治和生产运动,达到提高生产的目的,收听广播已经逐渐成为广大职工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全国各工厂、矿山、企业中的各级工会应该重视广播收音工作。凡是还没有建立有线广播台或收音站的,应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在行政方面或资方的帮助下和当地人民广播电台的协助下,将有线广播台或收音站建立起来;已建立的,应经常关心和认真领导广播收音工作,使之在工人生产、学习及文化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凡职工人数在三百名以上的公营工厂、矿山、企业尚未设立有线广播台的,该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即协同行政方面,根据本单位的具体需要与可能条件,指派专任或兼任人员,积极筹建广播收音组织。凡已有收音设备的(如扩音器,喇叭,收音机等),应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没有收音设备的,应即与行政方面根据需要筹备经费,限期设置小型有线广播台及其他收听设备。人数在三百人以下的工厂、矿山、企业,暂时可设立收音站,利用收音机组织收听。
已设立广播站的工厂、矿山、企业的工会组织,应加强对广播收音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巩固广播收音的组织。
二、各公营工厂、矿山、企业的职工宿舍,应根据可能条件,由行政、工会和工人家属代表三方面协同筹设收音组织,组织工人及其家属在工余时收听广播,以便对工人及其家属经常进行政治文化教育。如条件允许时,可建立宿舍有线广播台。
三、各工厂、矿山、企业中的广播收音组织(即有线广播台、收音站及收音员等)的日常工作,由各该单位的工会基层委员会文教部门领导;在广播业务上由当地省、市人民广播电台加以指导和帮助。
四、各工厂、矿山、企业中的收音组织,如设有有线广播台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各种广播节目,配合本单位的生产、学习、文化娱乐的进行,完成行政当局交付的特定工作,并转播人民广播电台与职工有关的节目。还没有设立有线广播台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收听和传播人民广播电台与职工有关的节目。
五、各工厂、矿山、企业中的收音组织,应将现状(有线广播台和收音站的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设备组织、收听的人数)及工作进行情况,工作总结,定期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广播事业局及当地人民广播电台。为着不断改进各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特别是职工节目,各工厂、矿山、企业中的收音组织,应经常收集和负责反映职工对人民广播电台各种节目的意见。
六、各工厂、矿山、企业中的工会组织,应将广播收音工作列为工会文教部门重要工作之一,经常检查和领导这一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收音工作来推动生产,组织时事学习,进行政治教育和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七、各地人民广播电台应十分重视对工人群众的广播工作,要经常在业务上帮助和指导各工厂、矿山、企业中的收音组织,并听取职工的意见,根据他们的需要与兴趣,来改进自己的广播节目。
八、各私营工厂、矿山、企业,经工会与资方协商认为有必要时,亦可依照上述各项酌情建立有线广播台或收音站。
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中华全国总工会一九五一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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