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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军管会发布命令 收回前法租界公产十四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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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13
第1版()
专栏:

上海市军管会发布命令
收回前法租界公产十四处
【新华社上海八日电】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九月四日发布命令,收回前上海法租界未移交的公产十四处。即西藏南路一七九号,普安路一五六号,淡水路四七六号,吴兴路二四八号,建国西路七五号,复兴中路一一九五号,建国西路六九一号及七零零号,南昌路四七号,南昌路五七号,建国中路三零号,太原路二九四号(及其对面工人住所),迪化南路六八号及七零号。上述各项产业均系过去法国帝国主义凭借不平等条约的特权取得的,其后上海的租界虽早已取消,但法方迄未交回上述产业。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曾与法方交涉收回上述公产,但由于国民党政府腐败无能,一贯勾结帝国主义,因此虽装模作样交涉一年之久,仍毫无结果。现上海市军管会已下令将已查明之公产十四处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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