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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的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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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2
第8版()
专栏:

“给”的自由
文山
有时候,由于旧习惯、旧传统的束缚,一些自以为非常开明的话语,其实却经不起推敲。“允许讨论”之类便是。讨论各种各样问题,是每一个公民拥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谁有权不允许别人讨论?允许云云,似乎宽大为怀,实际上包含着也可以不允许的意思。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就是刚允许了几天就百花凋零、噤若寒蝉了吗?
自由也是。那封因为竟敢出版《金瓶梅》而写给韦君宜同志的匿名信,有一句话给我印象极深:给了你们自由,你们就要出《金瓶梅》(是节本)了。口气咄咄逼人,不由人不联想到那种奉旨骂人的太监,站在午门口对着跪在那里听“旨”的被骂对象,肆无忌惮地(他代表皇帝,谁知道皇帝叫他怎样骂?)用恶狠狠的语气申斥道:赐给你们自由,你们如此胡来。你们这些贱骨头就是活该不准自由!
自由是“给”的?不!自由是我们通过斗争从反动统治者那里夺回来的。在旧政权统治下,我们没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为了争得自由,我们在反动派的机枪包围中游行过,我们拿起枪战斗过,我们的先烈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们从敌人手里把这种自由争回来,载入宪法,决不是为了有朝一日又把它缴回去。德国纳粹曾经有过一句这样的话:“民治主义的自由思想,乃是一种无纪律的唯物的自利主义的特许状”。我丝毫也不以为我们的那些同志同这话有什么相干;但是,在他们心目中,老百姓特别是摇笔杆的知识分子(如今不叫“臭老九”了,但据说世界观还得注意)都不大靠得住,一有了自由,八成会为非作歹。印《金瓶梅》就是证据。
不知道这位有没有读过《金瓶梅》。如果他读过还如此“革命”,足以证明《金瓶梅》不是象放射性原素那样绝对沾不得的。如果他还没有读过,不知他根据什么来横加指责?《金瓶梅》问世好几百年,读《金瓶梅》而变坏的估计会有,但是,这种人在未读《金瓶梅》前早就开始腐烂。只有八个样板戏的时代,偏偏出那么些坏事,包括产生了一批西门庆(他们肯定从未读过《金瓶梅》),也是一个反证。连出版《金瓶梅》(而且是删节本加上有控制地发行)的勇气也没有,那恐怕只能说明对自己非常缺乏自信。那么,交出自己那份自由,既不买也不看就是了。这一点,他是自由的。超过这一点,想拥有不给人自由的自由,他没有这份权力。宪法上写清楚了的。
李莲英早就该过时了,现在没有“老佛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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