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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匿名信要一分为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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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3
第8版()
专栏:

对匿名信要一分为二
李庚辰
自从有人谈了对匿名信的否定意见,报刊上便接连发表反对匿名信的言论,有的主张把它当作废纸销毁,有的主张“付之一炬”。仿佛匿名信真成了当今社会一大“公害”。
我对匿名信毫无偏爱,今生今世,鄙人还从未写过一个字的匿名信,我是主张,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有话直说,敢作敢当的。但也不赞成对匿名信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匿名信的特点与问题,无非就是“匿名”。如果这匿名信,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它又“害”了谁呢?人们又何必对它大加挞伐呢?问题似乎不在于署名或匿名,而在那信的内容可是事实。有的同志认为“今天普遍大量存在的问题,不是好人匿名实告坏人,而是坏人匿名诬告好人。”这话的根据似乎不足。信访的同志调查得来的材料却说明匿名信“反映了不少确实存在的问题”,“匿名信和署名信反映问题的可靠性基本相同,属于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情况在70%以上,不实的是少数,真正属于诬告的是极少数。”某市“今年上半年查处的四十个大案要案中,有十八个是由匿名信提供的线索,经查均属实。”因而,“匿名信的作用不可忽视。”(以上材料见《人民日报》1986年9月15日《对匿名信要审慎分析区别对待》)看来,对匿名信不能一概肯定,但也决不可简单地一概否定。稳妥可靠的办法恐怕是需从性质上、内容上加以分析: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的应当肯定;问题有较大出入,甚至张冠李戴的,一方面要予以澄清,另一方面也要看看反映者、揭发者本意,是属于其所处地位、环境的限制,造成错误呢,抑或是有个人情绪和动机上的毛病。对后者要批评教育。至于纯属起意不良、心术不正、诬告别人的,则不论是署名信、匿名信、公开发言、报刊文章,都要予以追究,触犯刑律的,需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既不能把匿名信等同于诬告信,也不能认为凡署了名的就一定正确,这里的关键应该是、也只能是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说话要注意法律根据,更要着眼于尊重和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勿庸讳言,人民群众向上级反映问题的渠道在不少地方是很不畅通而且担着风险的,如果再把这么一点可怜的反映问题的途径视为大逆不道而来个“付之一炬”,痛快倒是极痛快,也会有人鼓掌欢迎,却冷了无权无势又无告的“小民”的心,于此,谁个痛,谁个快,是不能不想一想的。
令人深思的是,在指责匿名信时,为什么不下功夫探究一下产生匿名信的原因以及减少或消除匿名信的途径?为什么向报社大量投并不匿名的信?如果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批评领导人的民主权利能够认真得到有效的保护与支持,如果批评、揭发人的不致遭受打击报复,他为什么一定要诚惶诚恐地把自己的大名“匿”了起来!匿名已属可哀,继而还要对其口诛笔伐,更加使人感到多一层悲哀!
“八分钱,忙半年”。主张销毁匿名信的同志这样说。然而,是谁让你“忙”的呀?难道那仅仅是匿名信的神通?还不是你自己让你自己“忙”的么?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平时严重官僚主义,两眼一抹黑,难以根据自己平时所了解的情况对匿名信作出恰当的分析和判断,只好听风就是雨,让匿名信牵住鼻子,盲目地瞎“忙”起来;二是由匿名信发现了问题的线索,通过“忙”而发现和弄清了问题,这样的“忙”,值得。把领导人的官僚主义、思想认识水平和决策能力低下所造成的问题,归咎于匿名信,是不公正、不全面的。如果“付之一炬”,那么,产生匿名信的根源就丝毫没有触动,一些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却更难反映了,违法乱纪、心中有鬼的人也就会更加肆无忌惮了,这对四化事业,利耶?弊耶?
最近江西省委支持干部群众揭发违法乱纪的作法,就很好。一旦核实,坚决处理。人们一看言路大开,匿名信自然会越来越少。我认为决不能把检举信交被检举人处理,这条用多少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沉痛教训,一定要牢牢记取。
我主张光明正大地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必隐匿姓名;但作为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也应采取严肃负责的审慎态度,不可将匿名信一概否定,更不可“付之一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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