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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建议 抓紧制订新工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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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4
第2版()
专栏:

全国总工会建议
抓紧制订新工会法
本报讯 记者毛磊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建议尽快制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便使拥有八千多万会员的中国工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能够通过法律形式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陈秉权同志日前向记者介绍,新中国刚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就于1950年先行颁布了三大法律——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这部工会法对于在完成民主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中,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社会政治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然而,三十多年来随着我们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当前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展开,现行的工会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了。
“新的形势对工会所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记者问。
陈秉权同志回答,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发展,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的改革,社会福利政策的某些调整等等,都涉及到各方面的权益关系以及劳动关系,需要妥善地加以调节和理顺。这些问题不仅反映在基层企业、事业单位,而且涉及到工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给中国工会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当然首先是党政分工的问题。工会不仅是党联系工人阶级的纽带,而且是保证国家管理机关同广大劳动群众之间密切联系的人民团体。因此通过立法手段确定工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
陈秉权同志最后提出,新的工会法需要在总结建国三十多年来工会运动的经验教训基础上,适应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并借鉴其他国家有关的法律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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