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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理顺农村党政企之间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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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4
第4版()
专栏:

进一步理顺农村党政企之间的关系
本报评论员
全国农村基层政权体制的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它使我国农村基层政权适应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政权建设工作得到了加强。但是,要真正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且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的有活力、有权威、高效能的一级政权,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进一步理顺党、政、企之间的关系,就是一项最为紧迫的任务。
应当看到,当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一些地方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委包揽和代替政府具体工作的现象还严重存在;政企职责也没有完全分开,一些地方设立的乡经济组织既行使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又行使经济组织的职能,仍然是政企不分。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农村基层政权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政权的职能作用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理顺党政之间的关系,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关键。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不仅不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也不利于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乡党委对乡政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不是包办政府的具体工作。乡党委要保证乡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支持乡长大胆地开展工作。乡党委要集中精力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抓好基层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的领导,抓好农民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党不管党”的现象。
正确处理政企之间的关系,是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一环。领导和管理本乡的经济工作,是法律赋予乡政府的一项重要职权。乡政府应当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乡经济进行管理,为发展商品生产服务,而不要干涉、包揽或代替经济组织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乡经济组织是在乡政府领导下为自愿联合组成的各企业、各经济单位服务的经济实体,不能取代乡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不能成为纯行政管理机构。对于那些既行使政府管理经济职能、又行使经济职能的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经济组织的作用。乡政府应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干部,行使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有八亿人口在农村。理顺农村党、政、企之间的关系,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证社会安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首先是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做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互相配合,同步进行,县级以上的体制改革和基层体制改革配套进行,上下左右协同动作,健全和完善基层政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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