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恃权贪污公款 参与违法倒卖 宁夏前经委副主任王兴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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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4
第4版()
专栏:

恃权贪污公款 参与违法倒卖
宁夏前经委副主任王兴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新华社银川11月13日电(记者秦凤桐)宁夏回族自治区前经委副主任王兴家,利用职权贪污公款五千元,并支持、参与个体承包户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最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兴家已同时被开除党籍和撤销行政职务。
1983年6月,王兴家任自治区经委副主任后不久,便帮助一刘姓女个体商业户承包了银川市一家劳动服务公司门市部,改名为新华贸易公司,刘任经理。王兴家为了使这女经理能得到一笔钱,在1984年12月同这个女经理一起到灵武县化肥厂,要工厂以“设备咨询费”的名义拿出五千元来给新华贸易公司。厂长诉说困难,王兴家竟说:我们经委一次给你厂批了十万元技术改造费,你出五千元算得了什么。厂长无奈,只好答应拿出五千元来。王兴家又硬要这个厂作假,将这五千元以“购货款”名义汇往刘某的公司。
去年以来,王兴家还违背国务院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支持和参与商业个体户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活动。他采取各种欺骗手段先后批准供应刘姓女个体户铝锭二十吨、水泥二百吨、水泥电线杆十根、进口原木十九立方米,让刘姓女个体户转手倒卖。这个女个体户仅倒卖铝锭就获利二万四千九百多元。1985年5月,王兴家得知这个女个体户有一批质次茶叶、板鸭、毛毯积压,便放下工作,调用经委轿车陪同她到青铜峡市、大武口区、银川市等地的近十家厂矿企业,亲自出面帮助推销。各地厂家怕得罪这位有权势的上级领导,不得不将刘姓女个体户质次价高的七万九千九百元的茶叶、三千四百元的板鸭、一千多条毛毯全部认购下来。
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不久前以贪污罪依法判处王兴家有期徒刑三年,王兴家不服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王兴家利用职权骗取“咨询费”五千元,馈赠刘某,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原审依法定性正确,证据确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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