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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只“治”农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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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5
第2版()
专栏:编后

合同不能只“治”农民
这封农民来信反映的问题是有代表性的。
目前,有些单位,只要求农民遵守合同,“一丝不苟”地组织干部下乡催粮催款,而自己却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合同是什么?是明确签约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书,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今年,化肥供应紧张,收购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考虑这种情况,不能随便开“空头支票”。合同一旦签订,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就要按规定赔偿损失。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定购合同的严肃性。否则,白纸黑字的合同不算数,怎么取信于民?还说什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继续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是进一步改革粮食统派购制度的重要内容。明年的订购工作又要开始了,各有关部门应该及早考虑这个问题,对于自己一方应尽的义务,不要再开“空头支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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