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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负责人发表谈话 让离退休科技人员发挥作用 各单位要创造条件做好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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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5
第3版()
专栏:

国家科委负责人发表谈话
让离退休科技人员发挥作用 各单位要创造条件做好工作
本报讯 11月13日,国家科委负责人就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问题,向记者发表了谈话。
这位负责人说,近几年来,每年都有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离开技术岗位。这些同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过贡献,积累了丰富的知识、技术和经验。他们中的许多人身体尚好,还能继续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渴望在晚年为四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尽一份心力。他们过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今天仍然是宝贵财富。
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之一。各级科委应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研究有关政策问题,提出必要的措施。各学术团体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充分利用各自的有利条件,以多种形式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出贡献。离退休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他谈到,所谓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是指具备中专、大专、大学本科或者同等学历,掌握一定专业知识,有实际工作能力的技术干部。在我国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初级、中级、高级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干部,包括曾经获得各种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人,都属于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技术人员也包括在内。
有记者问: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能不能办民办研究所?这位负责人说,在改革中,有些地方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集体或者个人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建立起民办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承接技术服务项目。实践证明,这是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好形式。创办民办研究机构应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按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在谈到国家是不是规定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报酬有一定数额限制的问题时,这位负责人回答,国家没有规定限额。对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活动的报酬,应遵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由本人和聘用单位在签订技术合同或聘约时,根据其工作任务、性质及其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协商议定。国家通过税收手段实行调节,即个人收入达到交税数额时,应当依法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这位负责人还谈到,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本人自愿应聘为前提,不可违背本人意志加以强求,更不能一哄而起,搞一刀切。即使是健康状况允许多做一些工作的,聘用单位也要十分关心其身体和生活。工作时间可以不求一样,工作任务要适量适度,工作方式也应当灵活多样。一句话,一切从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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