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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处毁盗汉墓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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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5
第5版()
专栏:大家谈

编者按:十月九日本报第七版刊登题为《二十七座汉墓惨遭毁盗之灾损失巨大,六名盗墓者赔款悔过了事处罚轻微》的读者来信后,引起了很大反响,读者纷纷来信,表示愤慨,并坚决要求给违法者以法律制裁。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于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这类犯罪分子加以包庇,或是以罚款代替法律制裁,都是不能允许的。执法不是儿戏,对犯法者必须绳之以法。否则,法律将失去应有的尊严,掘盗古墓风也难以刹住!
现在选出四封读者来信刊登如下。
依法惩处毁盗汉墓者
读你报10月9日第七版刊登的揭露河南伊川县白元乡李务君等人毁盗二十七座汉墓、两处汉代陶窑址的读者来信,我们非常气愤。
李务君等人无视国法,接二连三地毁盗汉墓,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对于这一严重违法事件,我们认为,不能仅仅给予罚款了事,应当坚决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刑法,给李务君等人以惩处。
江苏射阳县临海镇人民政府
邹德萍 蒋位荣 黄宏军 侯春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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